2008台灣住宅建築獎開始徵件!2008.12.31 截止
活動主題
居住是人類的基本需求,建造適居的住宅,應是建築的核心,也應是建築師工作的終極關懷。為引導台灣建築發展重新對焦於此一建築根本性課題,台灣建築報導雜誌社特別創辦了「台灣住宅建築獎」鼓勵優秀的住宅建築,其中特別鼓勵兩種方向的住宅建築發展:其一,台灣住宅建築設計與居住行為的根本性思考;其二,對現況有前瞻性與突破性之貢獻。希望藉此獎項活動,來觸發台灣建築建築界回歸「正道」,並轉變台灣建築面臨的停滯困境,引領台灣建築發展回到建築的核心課題,重新出發,使你我的住宅夢想起飛,台灣的整體居住環境品質得到提升。
評 審:
決選評審團
山本理顯(Riken Yamamoto) 日本建築大師
王俊雄 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
黃永洪 黃永洪設計顧問公司負責人
黃聲遠 田中央建築學校∕黃聲遠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薛昭信 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初選評審團
王增榮 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講師
何以立 Ho + Hou Studio Architects何侯設計負責人
邵棟綱 邵棟綱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莊學能 大涵學乙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執行總監
黃長美 黃長美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評選辦法
一、獎項
(一) 最佳單棟住宅建築獎
(二) 最佳集合住宅建築獎
(三) 最佳高層集合住宅建築獎
(四) 其他:評審得依據參選作品之個別條件及差異度決定實際頒發之獎項及名額。
二、參選資格
2005年1月1日後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或業主開具開始使用證明之作品。
三、參選辦法
採「評審團推薦」與「公開徵件」兩種方式舉行。
(一)「評審團推薦」
1. 主辦單位將整理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間國內各重要專業建築雜誌中刊登之所有作品,製作推薦候選名單與其作品集。
2. 推薦候選名單:初選評審團得推薦若干名進入初選名單,與「公開徵件」作品一同進行初選。
(二)「公開徵件」
1. 每一件參賽作品應提供作品集A3大小一式兩冊,建議內容及編排順序如下:參賽報名表(請直接下載,或利用《台灣建築雜誌》第153期P.21)、基地位置、設計意念、空間計畫、建築平面、四向立面、剖面、透視圖或各類視覺模擬、現況照片。
2. 收件方式:採通訊報名,請以掛號或快遞方式寄送。
3.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掛號寄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快遞寄件者以託交寄件日期為憑)
(三)「評審團推薦」與「公開徵件」重複之作品
主辦單位將以資料較豐富之作品集提送初選評審團,並加註為「評審團推薦」與「公開徵件」均列入之作品。
(四)收件及詢問處:
台灣建築報導雜誌社
地址: 106台北市大安路二段141巷21號2樓之1
電話:(02)27548176
傳真:(02)27076711
E-mail: taiwan22@ms27.hinet.net
四、評選程序
(一)初選:(預計2009年1月舉行)
1. 主辦單位提供作品資料供初選評審委員討論。
2. 初選委員討論評分標準後,投票選出入圍決選作品。
(二)決選:(預計2009年2-3月舉行)
1. 主辦單位提供初選入圍作品與初選評審所附之入圍理由,供決選評審參考。
2. 決選委員將從初選入圍作品中挑選若干件進入最後決選,實地勘查後投票討論選出得獎作品。
五、其他
所有參賽之作品集請於評審公佈後一個月內自行領回,逾時未領回者本社不負保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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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審:
決選評審團
山本理顯(Riken Yamamoto) 日本建築大師
王俊雄 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
黃永洪 黃永洪設計顧問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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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昭信 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初選評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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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棟綱 邵棟綱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莊學能 大涵學乙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執行總監
黃長美 黃長美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評選辦法
一、獎項
(一) 最佳單棟住宅建築獎
(二) 最佳集合住宅建築獎
(三) 最佳高層集合住宅建築獎
(四) 其他:評審得依據參選作品之個別條件及差異度決定實際頒發之獎項及名額。
二、參選資格
2005年1月1日後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或業主開具開始使用證明之作品。
三、參選辦法
採「評審團推薦」與「公開徵件」兩種方式舉行。
(一)「評審團推薦」
1. 主辦單位將整理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間國內各重要專業建築雜誌中刊登之所有作品,製作推薦候選名單與其作品集。
2. 推薦候選名單:初選評審團得推薦若干名進入初選名單,與「公開徵件」作品一同進行初選。
(二)「公開徵件」
1. 每一件參賽作品應提供作品集A3大小一式兩冊,建議內容及編排順序如下:參賽報名表(請直接下載,或利用《台灣建築雜誌》第153期P.21)、基地位置、設計意念、空間計畫、建築平面、四向立面、剖面、透視圖或各類視覺模擬、現況照片。
2. 收件方式:採通訊報名,請以掛號或快遞方式寄送。
3.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掛號寄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快遞寄件者以託交寄件日期為憑)
(三)「評審團推薦」與「公開徵件」重複之作品
主辦單位將以資料較豐富之作品集提送初選評審團,並加註為「評審團推薦」與「公開徵件」均列入之作品。
(四)收件及詢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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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106台北市大安路二段141巷21號2樓之1
電話:(02)27548176
傳真:(02)27076711
E-mail: taiwan22@ms27.hinet.net
四、評選程序
(一)初選:(預計2009年1月舉行)
1. 主辦單位提供作品資料供初選評審委員討論。
2. 初選委員討論評分標準後,投票選出入圍決選作品。
(二)決選:(預計2009年2-3月舉行)
1. 主辦單位提供初選入圍作品與初選評審所附之入圍理由,供決選評審參考。
2. 決選委員將從初選入圍作品中挑選若干件進入最後決選,實地勘查後投票討論選出得獎作品。
五、其他
所有參賽之作品集請於評審公佈後一個月內自行領回,逾時未領回者本社不負保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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