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背後的沉重代價:從吳省斯建築師悲劇與桃園航高案,剖析台灣建築師「無限責任」的結構性困境
城市背後的沉重代價:從吳省斯建築師悲劇與桃園航高案,剖析台灣建築師「無限責任」的結構性困境
近期,台灣建築界籠罩在低氣壓與震動之中。台中市西區發生了一起令人扼腕的墜樓事件,經證實,死者為曾設計多起知名案件的資深建築師吳省斯。這起悲劇不僅讓業界震驚,也隨即在社群與公共輿論中掀起巨大漣漪——短短數日內,超過600位同行公開連署,沈痛控訴台灣建築師長期以來面臨「有限報酬、無限責任」的險惡處境。
而讓這場職業危機浮上檯面的導火線之一,正是吳省斯生前所設計的一起桃園建案。該建案在施工過程中,因建案高度超越機場錐面管制範圍(原容許最高高度42公尺,設計卻達59公尺),面臨可能高達17公尺、甚至須砍掉好幾層樓的拆除危機。這起因行政公文解讀、跨部會法規認知落差所引發的個案,瞬間演變成全台建築界對執業環境與制度面的高度檢視。
光鮮背後的殘酷現實:建築師到底能賺多少?
社會大眾常誤以為建築師是「高收入、高社會地位」的代名詞,但深入檢視其收費與成本結構,現實卻極為骨感。
以政府公共工程為例,建築師的設計造價費率是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建造費用百分比計算。隨著工程規模擴大、金額跨入較高距級,費率反而會採取如累進稅率般往下遞減(例如最單純的建築從8.6%一路降至3.7%)。這筆看似龐大的經費,不僅包含了前期規劃、設計圖繪製,還得涵蓋占比極高的施工建造階段。
更嚴峻的是,一棟現代大樓絕非建築師一人能完成,結構、機電、消防等專業技師的費用,都必須內涵在建築師有限的服務費中分拆出去。在台灣公共工程「最低標」文化的惡性循環下,廠商為了搶標彼此殺價,導致事務所被迫壓縮設計時間、減少工地人力投入,最終將成本壓力轉化為難以預測的漏洞風險。
轉觀民間案子,早年建築師公會雖訂有收費標準以防範惡性削價,卻多次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構成聯合行為而被迫解套,落化為無約束力的參考表,使市場持續陷入低價競爭的泥沼。
「無限責任」的法律枷鎖:自然人身分與不成比例的賠償
設計費遭到壓縮事小,真正讓建築師如履薄冰的,是那把高懸頭頂、幾乎沒有盡頭的賠償達摩克利斯之劍。
與一般企業擁有「有限責任」(公司出事最壞宣告破產,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不同,依據台灣現行《建築師法》,建築師必須以「自然人」身分執業,這意味著一旦面臨重大工程訴訟與天價賠償,必須拿個人的全部身家去承擔。
業界常被討論的經典案例,如民國88年國防部委託營建署辦理的專案中,某建築師因地質鑽探與承載盤位置誤判,導致基礎工程受阻。法院最終認定損害總額高達1.17億元,建築師因設計疏失須負擔一半責任,也就是必須連帶賠償高達 5,851萬元。然而,該建築師當初承接該案的技術服務費僅約1,000萬元出頭,賠償金額竟高達設計費的近六倍。
這種將無限責任綁在個人身上的立法邏輯,源自民國60年(1971年)制定的防弊思維,旨在將建築師當成確保公共安全、遏止偷工減料的最嚴厲防線。但數十年過去,當代建築早已演變成動輒百億、高度分工的複雜系統工程,國外早已實施設計與施工責任切割(如美國早在1961年便讓建築師卸除第一線施工安全的無限扛責),台灣的法規卻依然停留在半世紀前,要求建築師成為包山包海的全能超人。
覆蓋在建築師身上的「三層無限大山」
在房屋順利完工、拿到使用執照後,建築師的責任真的畫下句點了嗎?答案是:幾乎不會。綜觀台灣法制與實務,建築師身上同時扛著三層厚重的責任枷鎖:
第一層:政府審查與行政模糊的代罪羔羊
依建築法規定,政府審查建造僅負責特定項目,其餘全由建築師簽名背書。如近期引發喧然大波的桃園航高案,建築師依據市府公文與相關單位審查一路放行,直到大樓將近完工才爆發高度超限危機,首當其衝承受行政與輿論壓力的依然是基層執業的建築師。
第二層:監造與營造廠脫產的「無限連帶」
建築師常兼任法定監造人,若營造廠發生嚴重偷工減料(如鋼筋數量不足、結構受損),只要建築師在查驗報告上簽了名,法院往往認定其未盡監督之責而判決負起百分之百的連帶賠償。偏偏台灣營造業常有資本額過低或借牌營造的現象,一旦出事,營造廠往往宣告破產、脫產走人,受害者與法院只能回頭追殺「跑不掉的監造建築師」。
第三層:業主工期壓力下的被迫妥協
建商背負龐大銀行利息,最高指導原則就是「快」。面對法規模糊地帶,業主往往施壓要求建築師「先簽再說」,合約中也常預先寫明所有賠償由建築師扛下。
在荷蘭,建築師的責任在合約完成後五年便告終;但在台灣,這條責任線卻幾乎沒有極限,一路跟著建築師到退休甚至一輩子。
官方聲明與業界呼籲:推動制度改革刻不容緩
面對吳省斯建築師的驟逝與桃園航高案引發的骨牌效應,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於日前發布正式聲明,除表達深切悲慟與哀悼外,也呼籲外界尊重家屬意願,切勿對個案原因過度臆測。同時,公會已於日前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正式提出五大核心改革訴求,企圖從結構面上扭轉險惡的執業環境:
一、推動「一站式跨部會法規系統」查詢及預警平台: 善用AI與智慧科技建立透明一致的跨部會法規指引,降低因各縣市法規認知或執行差異所衍生的執業風險。
二、明確專業責任範圍,建立權責相當制度: 檢討設計與監造簽證的界線,合理區分短期與長期責任,避免責任無限延伸。
三、訂定業務委託契約範本: 研議標準化契約,除保障雙方權益外,也明確訂定建築師因工作疏失被求償時的「合理求償上限」。
四、持續研議「建築師專業責任保險」制度: 針對現行保險產品不足、保費沉重的困境,積極引進國際減責機制,以分散執業風險。
五、持續推動建築師法人事務所制度: 將事務所法人化納入《建築師法》修正草案,藉由法人組織強化組織治理與責任管理,提升執業韌性。
事實上,行政院早在2014年與2017年就曾兩度通過《建築師法》修正草案,試圖推動法人事務所、為賠償設立合理界限,無奈皆因故未能完成三讀。
結語
「建築師雖然必須兼備美學、工程與預算平衡的能力,但賺得少、賠得兇、責任扛不完,終究會把熱情磨滅。」正如蘇煜淳建築師在同行離世後所感嘆的:「建築師職業表面風光,但隱身在後的責任無限。當你經歷過,才會明白那種恐怖。」
吳省斯建築師的悲劇與無數同業的怒吼,是一記沉重的當頭棒喝。如果優秀的人才因為制度不合理而不敢再投入建築業、願意堅持品質的基層建築師逐漸被壓垮,我們城市的未來與公共安全將面臨更大的隱憂。推動法規改革、落實權責相當,不僅是為了保護建築師的尊嚴,更是守護台灣整體營建安全與永續發展的唯一解方。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請尋求專業協助:安心專線 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 1995、張老師專線 1980。)
https://youtu.be/JPH2A7XwZ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