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大學建築教授胡安·米羅花了五年、歷經三輪聽證會,終於把「臥室必須有自然光」寫進 2027 年版國際建築法規!211 票對 83 票,一個人對抗整個開發商遊說體系的法規倡議正式勝出
德州大學建築教授胡安·米羅花了五年、歷經三輪聽證會,終於把「臥室必須有自然光」寫進 2027 年版國際建築法規!211 票對 83 票,一個人對抗整個開發商遊說體系的法規倡議正式勝出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建築教授胡安·米羅(Juan Miró)歷時五年,透過國際規範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ICC)的法規修訂程序,成功將「臥室與起居室必須有自然採光」寫進 2027 年版國際建築法規(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IBC)。現行 IBC 第 1204.1 條允許臥室以人工照明取代自然光,這個有 25 年歷史的法規漏洞起源於灑水設備強制安裝後窗戶不再作為逃生出口的政策調整,卻在奧斯汀等城市被開發商系統性利用,將無窗臥室優先出租給接受財務補助的低收入學生。米羅的提案 G-143 在第一輪聽證以 0 比 13 落敗,修訂後在第二輪以 6 比 5 驚險過關,最終線上投票以 211 比 83 確認通過。相關提案同時要求學校至少半數教室必須有窗,同步寫入 2027 年版法規。
一個 25 年的法規漏洞:窗戶從何時開始變成選配?
國際建築法規(IBC)是美國大多數州與地方政府採用的建築規範母本,各地通常在此基礎上加入地方修正條款後實施。IBC 第 1204.1 條在現行版本中明確允許臥室以人工照明滿足採光需求,亦即在法規層面,一間完全沒有窗戶的臥室是合法的居住空間。這個條文的起源,可以追溯至約 25 年前的一次政策調整:當多戶住宅建築被強制要求安裝自動灑水滅火系統(sprinkler system)後,窗戶作為火災逃生出口的安全功能被灑水設備取代,法規因此移除了窗戶的強制性要求。這個調整在消防安全邏輯上有其依據,卻在無意間為開發商打開了一扇通往無窗臥室的合法通道。台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2 條要求居室必須設置有效採光面積,不得小於樓地板面積的十分之一,這個規定在台灣從未有類似的鬆動,使台灣的住宅採光標準在這個面向上反而比美國現行法規更為嚴格。
奧斯汀的低收入學生:法規漏洞如何被系統性利用
胡安·米羅對無窗臥室問題的關注,起源於 2022 年一篇在《建築師報》(Architect's Newspaper,AN)發表的評論文章。文中,他描述了奧斯汀德州大學(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校園附近的真實案例:開發商在校園周邊興建含有無窗臥室的出租住宅,並將這些單位優先行銷給接受政府財務補助的低收入學生。這不只是個別開發商的機會主義行為,而是一個系統性的市場結構問題:低收入學生在租屋市場上的議價能力最低,對居住條件的要求因財務壓力而被迫妥協,使他們成為無窗臥室最主要的消費族群。2024 年,奧斯汀市議會通過地方法規,明確禁止無窗臥室,成為全美在這個議題上行動最早的城市之一。然而米羅很快意識到,地方法規只能保護奧斯汀的居民;只要 IBC 本身不修改,全美其他採用 IBC 的地區,開發商仍可繼續合法建造無窗臥室。
G-143 的誕生:從建築師到法規倡議者
米羅在確認地方法規無法解決全國性問題後,直接聯繫國際規範委員會(ICC)——IBC 的出版機構——詢問修改法規的可行路徑。ICC 告知他,唯一能修改 IBC 本文的方式是透過 ICC 自身的法規修訂程序提交正式提案。米羅加入 ICC,開始起草後來被登記為 G-143 的修正提案。他最初嘗試透過美國建築師學會(AIA)的法規與標準委員會協作推進,但 AIA 的內部流程進度緩慢,米羅擔心錯過 ICC 的提案截止期限,最終選擇獨立提交。G-143 的語言直接借鑒自芝加哥市建築法規(Chicago Building Code)——這部已有七十年歷史的地方規範,長期要求臥室、起居室與餐廳必須設置窗戶,是米羅找到的最具說服力的實踐先例。AIA 的獨立提案則在委員會成員加州 AIA 前主席麥可·馬林諾斯基(Michael Malinowski)的主導下,被縮減範圍至僅涵蓋宿舍臥室,與米羅提案的全面性形成明顯落差。
三輪聽證:0 比 13 的慘敗到 6 比 5 的驚險過關
ICC 的法規修訂程序設計為三個連續的公開聽證階段,橫跨約兩年時間。2025 年 4 月,第一輪聽證在佛羅里達州奧蘭多舉行,委員會以 0 比 13 的壓倒性票數否決了 G-143。反對力量主要來自全美多戶住宅住房委員會(National Multifamily Housing Council)、全美住宅建造商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ome Builders),以及西雅圖、波特蘭等城市的建築官員。米羅事後分析,初次失敗部分源自他對 ICC 程序政治的不熟悉——委員會成員在審查過程中反覆質疑提案的術語定義與技術細節,米羅後來理解這是一種透過製造程序性延遲來迴避實質辯論的戰術。米羅在第二輪前全面修訂語言,以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C.)的建築法規為參考範本,縮短文字、收窄範圍至住宅建築的臥室與起居室,同時爭取到芝加哥建築官員葛蘭特·烏爾里希(Grant Ulrich)出庭作證支持。第二輪聽證結果是 6 比 5,由主席投下決定性一票打破平局,G-143 驚險過關。
線上投票的最後攻防:211 比 83 確認勝出
第二輪聽證後,G-143 進入第三階段:在現場聽證的基礎上,允許未能親自出席的認證地方與州級建築官員在數週後透過線上投票參與。現場投票結果為 73 比 52,支持方雖然領先,但差距不足以令米羅安心。全美多戶住宅住房委員會的遊說人員葛雷格·強森(Greg Johnson)在現場投票後立即向全國建築官員發出信件,呼籲在線上投票階段投反對票。米羅則在最後數週中親自聯繫支持者,請求他們動員各自轄區的建築官員參與投票。他在 2025 年 5 月 22 日確認自己已盡力之後入睡,不知道最終結果;七月,ICC 公布線上投票結果:211 票支持,83 票反對,G-143 正式確認通過,將寫入 2027 年版 IBC。
2027 年之後:一場尚未結束的法規攻防
G-143 的通過,是美國建築採光法規史上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節點,但米羅明確表示這不是故事的終點。他預測,開發商遊說團體將在 2030 年的下一輪 IBC 修訂週期中試圖削弱或推翻這項要求,法規攻防將以另一種形式延續。與 G-143 同步推進的另一份提案,要求學校教室中至少有半數必須設置窗戶,同樣歷經相同的三輪程序並獲批准,將一併寫入 2027 年版 IBC。自然採光從選配回歸強制,表面上是一個技術性的法規修訂,實質上是一場關於居住正義的論述之爭——誰有權住在有窗的房間裡,誰被市場邏輯與法規漏洞合謀推入沒有自然光的生活,是這整個倡議過程真正想回答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