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書豪來信 - 希望被重視的建築人
站長你好。
我 是就讀 台北科技大學 建築系 的學生,一年前,我找了一間事務所打工,那間事務所叫《江錦財 建築師事務所》,在該建築師事務所工作的一個禮拜,因某些個人原因而離開(幾年前在台中,我在同樣與江錦財 建築師事務所一樣是接古蹟修復業務的事務所工作過,而開始在 江錦財建築師事務所 工作時我才發現這兩家是有業務上的競爭,而我與之前的事務所交情又不錯,當時在 江錦財建築師事務所 裡處理兩事務所共同競爭的案子,基於避嫌的原因我才離開 江錦財建築師事務所 )。
事情的始末可以參考《附件一》;我是個出身於普通家庭 的小孩,我家並不富裕,也因隻身在外地唸書,相對的給家裡很大的負擔,所以才會工讀;而 江錦財建築師 的惡意行為讓我在當時無法繳出房租,讓我並須跟朋友借錢才能渡過當月;我對我自己的工作態度相當肯定,自認為並無懶散、怠惰,也曾讓許多公司主管讚許過, 而 江錦財建築師 與我的最後一通電話真的讓我非常生氣,這也是我為何為了幾千塊新台幣而走向法律途徑的原因。
我是個土木、建築背景出身 的學生,一年前我對這些法律程序一點都不懂,我靠著自己的力量去找資料、詢問別人,一年來的法律訴訟都是由我一人親自處理;讓我很納悶的是 江錦財建築師 一點悔意都沒有,並且願意為了這區區一千九百塊與我纏訟一年多;幾個月前判決就已確定了,而我也依《附件六》中的 黃正銅建築師事務所 聲請強制執行,但 黃正銅建築師事務所 聲稱 江錦財建築師 已在2005年12月31日離職《附件七》,所以我並未得到我應有的賠償,故我才向法院聲請了 債權憑證 《附件五》;由我這一年多來這麼多的法律程序來看, 江錦財建築師 一定也了解我的進展到哪邊,而他一點想解決此事的意願都沒有,如此可見這些法律程序對他來說一點都不足以構成教訓。
我知道 江錦財建築師 隸屬於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與台灣省建築師公會,之前我也曾寫mail 與親自到公會辦事處請求協助,但工會裡處理電子郵件的人員卻勸我息事寧人、當作是一次的教訓,這讓我很不以為然;我這麼做的目的已經不是為了那幾千塊的薪 資,而是要給這種惡劣建築師的教訓,並且給他警惕,以防以後還有像我這樣的無辜工讀生。
我並不知道建築師公會是否能對該建築師有何處置? 但我認為這件事應該讓同樣身為建築人的站長你知道,就我個人而言,在校園裡的時候,我們學生對”建築師”三個字是有多麼崇拜與尊敬,更因為我為這件事的當 事者,強烈的讓我覺得 江錦財 不配冠上建築師的職稱,讓非建築業的人知道,更破壞了外界對”建築師”的形象與感受。
我要讓大家、讓其他 建築師知道有這麼一位建築業的害群之馬,並且讓社會大眾知道他的為人,我會繼續我的法律行動,直到明確的給該建築師一個教訓。也希望站長可以有所行動,並 讓這麼多的建築人(尤其是那些還在外地、努力向上的建築人)都能避免像我這樣的情形發生,且表明我們身為建築人的一個榮譽感。
最後真的很感謝 站長 願意詳細的閱讀,也祝您 身體健康 事事順利。
張 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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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我 是就讀 台北科技大學 建築系 的學生,一年前,我找了一間事務所打工,那間事務所叫《江錦財 建築師事務所》,在該建築師事務所工作的一個禮拜,因某些個人原因而離開(幾年前在台中,我在同樣與江錦財 建築師事務所一樣是接古蹟修復業務的事務所工作過,而開始在 江錦財建築師事務所 工作時我才發現這兩家是有業務上的競爭,而我與之前的事務所交情又不錯,當時在 江錦財建築師事務所 裡處理兩事務所共同競爭的案子,基於避嫌的原因我才離開 江錦財建築師事務所 )。
事情的始末可以參考《附件一》;我是個出身於普通家庭 的小孩,我家並不富裕,也因隻身在外地唸書,相對的給家裡很大的負擔,所以才會工讀;而 江錦財建築師 的惡意行為讓我在當時無法繳出房租,讓我並須跟朋友借錢才能渡過當月;我對我自己的工作態度相當肯定,自認為並無懶散、怠惰,也曾讓許多公司主管讚許過, 而 江錦財建築師 與我的最後一通電話真的讓我非常生氣,這也是我為何為了幾千塊新台幣而走向法律途徑的原因。
我是個土木、建築背景出身 的學生,一年前我對這些法律程序一點都不懂,我靠著自己的力量去找資料、詢問別人,一年來的法律訴訟都是由我一人親自處理;讓我很納悶的是 江錦財建築師 一點悔意都沒有,並且願意為了這區區一千九百塊與我纏訟一年多;幾個月前判決就已確定了,而我也依《附件六》中的 黃正銅建築師事務所 聲請強制執行,但 黃正銅建築師事務所 聲稱 江錦財建築師 已在2005年12月31日離職《附件七》,所以我並未得到我應有的賠償,故我才向法院聲請了 債權憑證 《附件五》;由我這一年多來這麼多的法律程序來看, 江錦財建築師 一定也了解我的進展到哪邊,而他一點想解決此事的意願都沒有,如此可見這些法律程序對他來說一點都不足以構成教訓。
我知道 江錦財建築師 隸屬於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與台灣省建築師公會,之前我也曾寫mail 與親自到公會辦事處請求協助,但工會裡處理電子郵件的人員卻勸我息事寧人、當作是一次的教訓,這讓我很不以為然;我這麼做的目的已經不是為了那幾千塊的薪 資,而是要給這種惡劣建築師的教訓,並且給他警惕,以防以後還有像我這樣的無辜工讀生。
我並不知道建築師公會是否能對該建築師有何處置? 但我認為這件事應該讓同樣身為建築人的站長你知道,就我個人而言,在校園裡的時候,我們學生對”建築師”三個字是有多麼崇拜與尊敬,更因為我為這件事的當 事者,強烈的讓我覺得 江錦財 不配冠上建築師的職稱,讓非建築業的人知道,更破壞了外界對”建築師”的形象與感受。
我要讓大家、讓其他 建築師知道有這麼一位建築業的害群之馬,並且讓社會大眾知道他的為人,我會繼續我的法律行動,直到明確的給該建築師一個教訓。也希望站長可以有所行動,並 讓這麼多的建築人(尤其是那些還在外地、努力向上的建築人)都能避免像我這樣的情形發生,且表明我們身為建築人的一個榮譽感。
最後真的很感謝 站長 願意詳細的閱讀,也祝您 身體健康 事事順利。
張 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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