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種電」政策 鄉林董事賴正鎰建議:2%容積獎勵、免計面積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建物屋頂要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建議,可採民間與政府聯手,例如補助家戶安裝,並給建商新建案2%容積獎勵,太陽能屋頂下方空間應不設限高且不計面積,讓建商規劃公設給住戶使用,必能加速達成屋頂種電。
對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賴正鎰說,鄉林早在去年規劃的新建案,都會在地下停車場規劃電動車充電樁,並已有建案樓頂裝設太陽能板,為社區管委會省下裝設太陽能裝置的費用。
賴正鎰舉例,彰化員林新建案「鄉林圓頂」,斥資500餘萬元,在兩棟22樓頂樓加裝屋突層空間,各規劃加設一組太陽能板模組,預計將裝設330W太陽能板共132片,平均每月發電約4500度,發電電力相當16個家庭用電需求,目前規劃發電後供給社區公共區域電燈與電梯等公電使用,若有剩餘再考慮賣給台電,增加社區收入。
他表示,目前太陽能板仍太貴,但政府只要願意祭出獎勵制度,例如給予2%的獎勵容積,太陽能板下面的空間,不設限高度,不計樓板面積,並可以開放給建商規劃公設使用,必定會大大促成更多建商投入配合。